北方技术网 2001年12月01日 《中国技术市场报》
入世后的中国企业面临着一个全球性的公平法律环境,区域性的保护将逐渐削弱,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更要增强知识产权、专利意识,完善防范机制。
在我国跨入WTO大门之际,一场跨国知识产权官司已经在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间开打。2001年10月5日,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出的一纸正式应诉通知书送到了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德良的手中,这场跨国知识产权争端由此拉开帷幕。“如果中国的法律能够对企业的英名名称给予明确的保护的话,如果我们有足够适应WTO环境的专业人才的话,我们或许不会陷入这场跨国知识产权争端。”孙德良无奈地告诉记者,而这一切都缘于一个价值千金的传奇域名DOUBLE_QU OTATION。
传奇“域名”的传奇经历
全世界的人要在网上搜索化工信息,最易进入的域名就是www.chemnet.com。“chemnet”是由英文chemical(化工)network(网络)简称而来,公认有直观的“化工网”的意思。自从www.chemnet.com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出现在世界各大搜索引擎显著位置并纷纷被与化工有关的企业、图书馆、大学系部链接到首页,也就自然成为众多网络公司的“抢手货”。域名的现主人,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孙德良总经理告诉记者,“www.chemnet.com价值千金,自从公司拥有该域名后,其旗下的‘中国化工网’在短短的一个多月里,日平均浏览量便从15万升到27万,赢利能力增长了两倍。”但是正是这个神奇的域名,曾流浪6年,到过四大洲三大洋六个国家,主人也几度易手。
早在1995年2月,www.chemnet.com就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被称为World Wide Chemnet的机构注册,并于当年4月左右以此域名构建站点,当时该站点是面向化工行业的一信息平台,它是最早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专业化工信息平台。相关情况美国化学学会(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1995年11月13日在化学与工程技术新闻(Chemical & Engineering News)中曾进行报道。此后,www.chemnet.com相继出现在世界各大搜索引擎显著位置并纷纷被与化工有关的企业、图书馆、大学系部链接到首页。
1997年10月前,www.chemnet.com域名转让到印度一家信息公司。该公司基本沿袭了在美国构建的平台模式,进一步将印度的化工信息在站点上充实发布,当时孙德良创办中国化工网时曾一度关注该平台的情况。印度对该域名的使用持续到1999年3月左右,此间,www.chemnet.com名满印度。
1999年3月,在互联网爆炸式增长的狂热时期,瑞典的Vertical Development AB(简称“VDAB”)斥巨资从印度将www.chemnet.com域名购回,并称将在此域名下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专业B2B电子商务平台,同时VDAB公司对其项目花巨资进行广告宣传,并曾来中国巡回演讲推广。
2001年4月,VDAB因经营问题而使www.chemnet.com站点面临倒闭。2001年4月10日左右,澳大利亚最大的化工企业Orica公司同VDAB达到将www.chemnet.com域名转让给Orica公司的协议。然而,Orica公司接下来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未按照注册规定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NSI及时付费,因而于2001月8月30日被NSI注销。按规定,域名注销后任何人都有权重新注册使用。2001年8月31,该域名被韩国一家互联网公司DomainAgent.com成功注册。2001年9月3日,孙德良意外发现自己已经追踪多年的www.chemnet.com域名为韩国公司DomainAgent.com持有,考虑到中国化工网对商标CHEMNET在互联网上的使用延伸及保护,随即同该公司联系可否转让。令人意外的是,韩国这家互联网公司并不清楚这个域名的价值。经洽谈,于2001年9月5日在上海签订转让协议,中国公司将该传奇域名以较低的价格购回杭州。
域名惹发跨国官司
孙德良怎么也没想到,与兴奋一起降临的却是一场跨国知识产权争端。2001年9月9日上午,孙德良收到了一封发自澳大利亚的律师函,上面写着:www.chemnet.com域名为澳大利亚Orica公司所有,Orica公司对贵公司擅自使用该域名的行为表示严正抗议,希望贵公司立即归还域名并限24小时答复,否则,Orica公司将诉诸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10月5日,孙德良收到了WIPO用联邦快递寄过来的书面应诉通知及Orica公司的投诉书副本。至此,一场由www.chemnet.com域名所有权导致的跨国知识产权争端拉开了大幕。 煮熟的鸭子会不会飞走?孙德良直言:“我们有80%的胜算!但孰是孰非,最终的判决只能是看国际仲裁。”ICANN(国际互联网域名及代码分配合作中心)于1999年10月24日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定,澳大利亚Orica公司若想赢得仲裁,必须证明以下三点:被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被投诉人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且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
对于第一点,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认为,chemnet.com的域名确实与Orica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具有相似性,因为作为澳大利亚最大的化工企业Orica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注有chemnet国际分类下多项商标,其商标的涵盖面涉及如农业、炸药、运输等多个领域。但问题在于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同样具有chemnet商标权,其注册的chemnet商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类国际互联网类商标权。在这点上,杭州世信信息有限公司与Orica公司同样有资格拥有chemnet.com域名。
对于第二点,专家认为既然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资格拥有chemnet.com域名的所有权,因此就根本不存在“杭州世信信息有限公司对chemnet.com的域名不享有正当或合法的利益”的问题。
专家认为第三点“恶意使用”更是无从谈起,因为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直实实在在利用该域名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
中国企业会不会饮恨败北
但是,中国企业并非没有自己的“软肋”。“我们还有20%的不可测因素。”孙德良告诉记者,关键是我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所存在的局限性。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可能谁也没有留意而现在却不得不直面“软肋”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我国,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但在国际上,企业进行域名注册时,却必须提供公司的英文名称。而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ICANN注册域名时用的公司的英文名称是“Hangzhou Hi2000 Info Tech Co.,Ltd.”,但这个名称在中国的工商局里是查不到的,因此Orica公司宣称“Hangzhou Hi2000 Info Tech Co.,Ltd.”这个公司不存在,并以域名的拥有者没有相关的经营实体为由向WIPO提出指控。
由此,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遇到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难题:必须证明Hangzhou Hi2000 Info Tech Co.,Ltd.就是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国内法律依据。经过多方协调,最终由杭州市工商局出具了杭州世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直在使用“Hangzhou Hi2000 Info Tech Co.,Ltd.”这个英文名称的证明。但这份证明的法律效力以及WIPO是否会采纳这份证明尚是个未知数。Orica公司敢于提起仲裁正是瞅准了这个“软肋”。孙德良称,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他至少有95%的胜算。许多企业界人士焦急地说,在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与境外企业的接触势必越来越多,使用英文名称的频率也会越来越多,如果中国的法律没有对企业的英文名称给予明确的保护,很可能会让中国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吃越来越多的亏。
精通国际法律人才的奇缺也阻碍了中国企业直面知识产权官司。孙德良感叹说:“当我们面对WIPO传递过来的法律文书,竟一时难以找到既懂法律又精通外语的专业人才,最后只能靠归国朋友的帮忙准备答辩状。在准备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国内的相关法律无法为我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且这场争端我们即便赢了,等待我们的将是更为漫长的司法诉讼,因为Orica公司已经准备向墨尔本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以年计的诉讼时间和几百万美元的诉讼花费,我们耗不起!”专家认为,入世后的中国企业面临着一个全球性的公平法律环境,区域性的保护将逐渐削弱,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更要增强知识产权、专利意识,完善防范机制。再次,中国企业应该培养出一批具备各种涉外的专业知识和通晓国际竞争规则,能够适应WTO竞争环境的人才,而如何培养和选拔这种人才又将是一个入世之后的新课题。
《中国技术市场报》2001.12.01 文/慎海雄 傅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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