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于2008年12月11日发布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9家企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通知中生 意 宝被认定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包括2008年),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